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国际贸易的内涵与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变化,就要求国际海上运输中的承运人在技术和制度方面,其中也包括单据方面做出相应的变化。
一般来说,较为简易的贸易程序,会使得更多的客户愿意来做生意,所以简便的运输程序是决定世界贸易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世界上的货物运输不但已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发展到了国际多式联运“门到门”的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还溶人了现代物流的理念。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是否一定还要使用提单?在某些情况下,能否用其他单证来代替提单以满足实际需要?人们早已熟悉和习惯的航空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和铁路货物运输中均是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凭运单进行的,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可行的。因此,在货主不需要转让运输途中货物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使用海运单。
由于采用海运单提货比提单更及时、更安全、更简便,上世纪70年代后期使用海运单的国家越来越多。目前,在欧洲采用海运单的国家较为普遍,主要有:英国、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和俄罗斯等;北美洲的加拿大将海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货物运输,而美国则采用记名提单,也相当于海运单(根据美国提单法的规定,采用记名提单交付货物时,不必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只需收货人证明自己是提单上所载明的收货人即可)南美洲的巴西亦采用了海运单;亚洲的日本已采用海运单。我国的船公司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海运单。